| 日 期 | 事 件 摘 要 |
| 2005年10月 | 按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9日,以下简称“澳公司”。 |
| 2006年1月 | 澳公司正式投产。 刘美珍等一批工人应聘到澳公司上班。公司招聘时承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劳动保险,工资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530元发放。 |
| 2006年2月10日 | 工作一个月后,女工们的工资降到480元,10天后又降30元钱。公司还拒签劳动合同。女工向福山区劳动保障局举报,但该局史主任始终不予结案(按法律规定,应当在30天内结案,情况复杂时不超过60天)。 |
| 2006年4月28—29日 | 约80天之后,澳公司突然毫无理由地宣布开除58名女工,还要女工签字承认是自动离职,有57名女工拒绝。她们要求劳动局出面纠正资方行为。到下午,资方又无理辞退10名女工。资方代表不答应工人复职,在谈判中只答应给离职工人300元人民币,并缴纳劳动保险,后来又克扣。 |
| 2006年4月30日—6月4日 | 有7名工人坚持要求回厂上班并签定劳动合同,她们到劳动局、信访办投诉,经过一个多月,终于胜利。但其他50名工人仍被辞退。这次事件,以及资方平时苛待工人的违法劣迹,使工人产生了成立工会的动机。 |
| 2006年7月中旬 | 工人向资方和福山区总工会申请成立工会。资方先是拒绝,接着拖延。区总工会起先支持,但无济于事。资方还对工人代表刘美珍相当敌视。 |
| 2006年9月29日 | 资方宣布国庆节只放3天假,其余4天用10月份4个星期天的加班补回。以刘美珍为首的6名女工据理力争。工人坚定了成立工会的决心。 |
| 2006年10月8日 | 公司贴出开除工人代表刘某某的公告,称她不听从管理、煽动工人闹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资方还造谣说:工人代表是为了当上工会主席等个人目的才要求成立工会。区劳动监察回应工人的投诉说:他们不管此事。被激怒了工人随即正式举行罢工,要求成立工会。 |
| 2006年10月12日 | 资方贴出公告,威胁“非法”罢工的工人,还要求每名工人赔偿15,000元。六名被拒绝入厂的工人则在公司门口外与厂内工人团结罢工。 |
| 2006年10月14日 | 资方威胁工人,称不复工者不得在公司住宿,要每个工人签“绝对服从上司指示保证书”。 |
| 2006年10月16日 | 罢工工人委托张军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取得联系,全总工作人员答复是罢工并不违法,同意工人代表向媒体和工人转达他的观点。 |
| 2006年10月18日 | 全总派人到烟台。全总工作人员建议被资方开除的6名工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争取复职。区劳动监察史主任则宣布工人的罢工行为违法,澳工人说全总也说罢工不违法,史主任反驳 “全国总工会都懂什么!” |
| 2006年10月20日 | 工人坚持罢工。在全总支持下,市总和区总工会领导来到公司,要求工人先复工后成立工会,但工人坚持先成立工会后复工。区劳动监察办的郭副主任拒绝6名工人进厂选举。工人抵制,但6名工人代表为顾全大局,要求工人回去参加工会选举,当晚,澳工会正式成立。116名会员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罢工历时13天后结束。 工会成立之后,随即起草文件,要求资方改正各种违法行为,并让6名女工复职,遭到资方拒绝和区总工会的抨击。 |
| 2006年11月8日 | 11月8日,我工会主席王昭日到福山区劳动监察办公室投诉澳公司拒绝同工人签定劳动合同以及交纳劳动保险金等问题。 |
| 2006年11月15日 | 关于6名工人复职事件的劳动仲裁案开庭。资方则散布谣言,称6名工人已得到了公司每人一万元的赔偿而了结此案。 |
| 2006年12月18日 | 6名女工胜诉。20日上午接到裁决书。 |
| 2007年1月4日 | 资方不服裁决,向区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拖延时间,阻止工人复职。此案于30日开庭。 |
| 2007年2月2日 | 资方擅自把工会主席的工作岗位从“线处理”调到危险的“准备岗”。工会递交意见书,要求纠正。由于资方拖延支付工会经费,澳工会征求全总意见之后,起草支付令交给区法院,同日,在工会博客上发文警告资方。 |
| 2007年2月15日 | 2月15日澳公司曾贴出公告,对要求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要缴纳劳动保险的工人将不再提供免费伙食,还要降低工资待遇。烟台澳工会贴出的公告文件则接连被资方撕毁。 |
| 2007年3月8日 | 公司张贴公告宣布开除澳工会的两名正副主席(此非法决定被下面随即而来的罢工所被迫自然取消)。 |
| 2007年3月9—15日 | 针对资方大量招聘新工人,准备辞退老工人的行为,澳工会向区劳动监察投诉多次无果后,发动罢工,要求公司续签一年劳动合同。劳动部门介入调解,资方声称“要想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先签订退出工会保证书”,并提出其它苛刻要求。工人拒绝。3月15日,资方被迫让步。罢工胜利。 |
| 2007年4月6日 | 工会副主席于丽颜迫于资方压力于1月辞去工会副主席职务。工会委员姜千秋递补工会副主席。 |
| 2007年6月1日 | 烟台澳利威工会到福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了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的手续。支付令已经由福山人民法院在4月13日做出。 |
| 2007年6月4日 | 工会主席迫于资方的巨大压力,提出辞职。姜仟秋接手主席工作。 |
| 2007年6月7日 | 公司于5月份建立“拆洗班”,女工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要用手接触含苯的有毒原料。姜仟秋和另外6名工会委员被公司一道开除。事缘她们带领出现了头晕、呕吐等症状的女工找经理要求发放劳保用品,改善劳动环境。姜千秋等被开除后到地方卫生局投诉,迫使资方给工人发放了劳保用品并改善工作环境。此后,澳工会一再向区劳动部门投诉资方打击工会事件,但官员始终不肯受理,要她们走仲裁程序,甚至宣称:去法院告我们行政不作为吧。 |
| 2007年8月8日 | 上午,应福山区总工会要求,烟台澳利威工会在福山区总工会参加了由区总主持的三方“对话”会议:烟台澳利威工会、区总和山东省烟台市劳动局。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讨论对烟台澳利威工会副主席被无理开除等问题。劳动局拒绝承认开除事件是资方报复工会。会议以失败而告终。 |
| 2007年10月8日 | 澳工会顾问张军和副主席多方奔走,最终促使当地劳动部门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认定姜仟秋的行为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资方的举动则构成了对姜仟秋的打击报复。但之后,资方拒不改正。工人向劳动部门投诉无果。 |
| 2007年10月30日 | 澳工会通过法律手段迫使资方追缴起拖欠的部分工会经费,暂由区总工会代管。 |
| 2007年11月13日 | 资方约见澳工会副主席,打算给她近三万元人民币让她离职,被严词拒绝。 |
| 2007年11月29日 | 6名工人二审终审判决胜诉。澳工会又于12月5日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让6名工人复职,责令资方补发2006年10月13日至今的工资及劳动保险。但资方不执行,劳动部门袖手旁观,裁决沦为空文。 |
| 2007年12月24日 | 澳工会向地方法院起诉区劳动局“行政不作为”。法院以“行政诉讼状写得不好”为由,不肯立案。 |
| 2008年1月10日 | 资方行政部门自行组织“工会替增补委员选举”,以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李玉兰为候选人,选举时派班长监视。但这个阴谋因澳工会的揭露和抵制而失败。 |
| 2008年1月25日 | 两个不名身份的“政府工作人员”在区总工会调查澳工会顾问张军所谓的社会背景。 |
| 2008年2月22日 | 工会代理主席姜仟秋所在的镇派出所警察到她家调查她和男友的“家庭背景”,声称是“烟台市人事局委托莱阳市公安分局联系地方派出所”前来调查。 |
| 2008年2月19日 | 山东省报《齐鲁晚报》采访澳工会、相关政府部门及资方,发表了长篇报道《申请成立工会,女工屡被开除——一个外企基层工会组织的维权之痛》。 |
| 2008年2月24— 26日 | 山东省齐鲁电视台对烟台澳工会的事迹进行了连载报道。针对报导中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对工会顾问的诋毁,澳工会在博客上撰文驳斥。 |
| 2008年3月7—8日 | 澳工会几经周折,从区总工会“讨回”代管的工会经费,在工人当中举行了“三八妇女节”工会活动。 |
| 2008年3—4月 |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采访澳工会,报道澳工会维权事件。 |
| 2008年4月9日前后 | 烟台澳工会与沃尔玛南昌八一分店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八一工会)取得联系。双方的基层工会领导人交换了意见及维权经验。 |
| 2008年5月19日 | 丹麦工人联合会、丹麦澳利威公司工会支会获知这一事件,并约见大老板澳利威先生。澳利威先生承认有此事件,但托辞说自己控制不了工厂,也无力改革,还告知烟台澳公司正准备逐步裁员,以外包的方式来发展产品的消息。<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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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根据澳利威工会博客的详尽大事记摘要及补充而成。
如想看详细大事表,请参考澳利威博客 (http://blog.sina.com.cn/youyudzhongguor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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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建立日期:200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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