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譴責東莞馬士基漠視職業病工人權益
本會於一月十八日得悉東莞馬士基集裝箱工業有限公司兩名患有職業病的工人──李新及胡長青因 貴公司未有繳付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下稱「職防院」)費用而遭到院方迫令他們出院。本會嚴正譴責 貴公司漠視職業病工人權益,置職業病工人的生命安危於不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貴公司未有按照法律規定,妥善安排職業病工人進行治療。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 貴公司曾因未有繳款,職防院因此發出住院病人費用催交表。自去年十二月十七日起, 貴公司未有繳款,令到職防院停止為病人治療,病人因此情況轉壞。最終,職防院於一月十八日在疾病未痊癒下迫令李新及胡長青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