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勞工的哀鳴

誰想離鄉別井出外打工,若不是在家鄉出賣勞力甚至肉體也沒有機會,又怎會以身犯險,走上「無證勞工」之路。如尼泊爾,國內失業率高至43%多,政局動盪,不出外謀生便難以生存,但各國政府又收緊外勞政策,令越來越多工人成為無證外勞──「黑工」。

不容剝奪無證勞工的權利

人在異鄉傍惶無助之外,厭惡及高危的工作環境、苛刻的待遇,都是當「無證勞工」無奈要付出的代價;可是,強迫加班、拖欠薪金、傷病甚至死亡而毫無保障卻是萬難接受。因為勞工最怕因工傷病,失去工作能力累及家人,更怕因工死亡,令家庭失去支柱,老弱孤苦無依。

香港法院最近處理一宗無證勞工遺屬索償案,該無證勞工於2002年4月在石硤尾清拆僭建時被壓死,法官經法理及常情考慮案情後,運用香港法例三百八十二章僱員《補償條例》授與的酌情權裁定合約有效,判該名無證勞工獲得合法勞工的權利和待遇,要僱主向該名無證勞工遺屬作出應有賠償。由於聘用他的僱主事後被判入獄及破產,該名無證勞工遺屬唯有依《援助條例》第三百六十五章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申請賠償,鑑於援助條例內「僱員」的定義無分合法與非法,令這名無證勞工遺屬可從基金中領取九十五萬元傷亡賠償。法院的判決將公帑援助非法外勞,惹起各界議論紛紛。

援助基金的經費是從每名購買勞工保險的僱主徵收保險費百分之三點一款額組成,供款者包括大企業和僱用外籍家傭的小家庭,若僱主有依法購買勞工保險,保金是可應付員工傷亡賠償而無需動用援助基金;但那些「貪便宜」僱用無證勞工的僱主根本不會依法為員工購買勞工保險,當搞出人命傷亡後,便運用一切手段逃避經濟責任,拖延索償過程,僱主便利用那一年半載的時間轉移財產,到最後大喊清盤或破產,將賠償責任轉嫁援助基金。情況如「破欠基金」翻版,要本港有良僱主補貼無良僱主,引起僱主強烈不滿,要求修例。部份傳統工會也反對無證勞工傷亡獲得援助基金的賠償,指本港的「低薪」仍勝過內地工資,若然再有工傷賠償,必吸引更多內地人當無證勞工,搶港人飯碗云云。

現時約有8至9宗無證勞工索償個案正排期處理,為了維持基金正常運作及保障合法勞工和免被無良僱主濫用,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健宗建議將無證勞工摒除於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的保障範圍外,以及限制法庭的酌情權。一旦通過修例,無證勞工再難追討工傷賠償,借下大筆偷渡費及工作介紹費的更是雪上加霜。

香港的無證勞工大部份是國內同胞,或者是印尼藉及東南亞地區工人,大多從事建築、裝修、清潔、洗碗碟、餐飲業,環保回收業,還有零售、家傭及性服務。無證勞工要有工可打,前提是有僱主想用廉價勞工。所以兩者的責任不應相同。但各地政府政策往往著重懲罰外勞,而非打擊僱用無證勞工的僱主。結果,被剝削的勞工要坐牢,賺錢的商人卻往往逍遙法外。在香港,雖然有僱主因聘請無證勞工而被判刑,但是量刑上卻仍有不公。政府資料顯示,過去兩年零五個月,共有4400名非法勞工及505名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撿控並定罪,被判最高刑罰的無證勞工及無證勞工僱主﹑分別被判處監禁十個月及十五個月。可是,卻只有六成半無證勞工僱主被判即時監禁,而被判即時監禁的無證勞工卻達九成七。而今年首五個月,被定罪的無證勞工及僱主數目分別為1794人及139人,從人數比例可見政府或者法庭似乎打擊弱勢勞工多於打擊吸血僱主。其次,雖然政府也懲罰僱主,卻沒有即時凍結其資產,以便留作賠償工傷之用。這就為不良僱主濫用「僱員補償援助基金」製造機會。

全球化下的移民工人

國際勞工組織估計,從1988到1998年的十年間,從發展中國家移往發達國家的勞工增加了一倍,從840萬人增加到1730萬人。估計全世界有超過 8000萬移民勞工。當中約10-15%是無證勞工。近十多年的劇增,主要是因為很多發展中國家在所謂全球化的大潮下長期經濟衰退或者停滯,勞工唯有出外打工。在菲律賓,超過一成勞動人口要出外謀生。2004年韓國有33萬外勞,29萬無證勞工。日本有74萬外勞、十幾萬無證勞工。[1]

其實港人也開始大量外出打工,其中也有不少是無證勞工。1998年只有5。2萬港人在內地工作,到了2003年頭已經劇增為23。8萬了。[2]今年6月5號,三名港人在澳門從事裝修工作,因未有領取澳門工作證,被以無證勞工身份拘捕,將被處以罰款五千至兩萬元,並即時遣返香港。由此可見,全球化不公平貿易令很多人失業,不僅發展中國家的基層勞工要當無證移民工人,就連發達地區如香港也不例外。

有人說外勞,特別是無證勞工,會搶走本地工人飯碗。其實這是大大地誇張的說法。據統計,無證勞工多從事3D(Dirty, Dangerous, Difficult)行業,因為他們的教育程度往往較低,又有語言、文化障礙。所以他們的工作往往是本地人不會做的。

國際勞工組織堅持平等的信念,工人付出了相同的勞力,僱主便應給工人相同的工資,工人的待遇不應以有證 /無證來區分。

2004年日內瓦國際勞工大會中指出未來工作方向:

* 任何離開僱用國的移民工人,不論其在該國的居留是否合法,均應有權得到:

1. 他所從事工作的報酬結餘部份,包括終結合同,應正常得到的補償費;
2. 在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方向應享有的津貼;
3. 按照本國的作法:

1. 對於他們所獲得但未利用的年假的補償費;
2. 關於社會保障金的償還費,因為根據本國立法或國際協議,交納的保險金未能或不能創造有利於他的津貼權。

在對上述各項債權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工人應能向主管機構就自己的權利提出申辯,並享有司法幫助方面的平等待遇。[3]

國際勞工組織還強調,不應該使用歧視性字眼來標籤無證勞工。1994年他們已經主張廢除「非法移民」那樣的名詞,改用「無證勞工」。1999年該組織的一次會議上,更議決再改用「非正常移民」一詞。所以像香港媒體那樣使用「黑工」的歧視詞彙,實在是有違公道的說法。

何必為一紙證件排斥異己

無證勞工的身份使他們無法接受職業安全培訓;工時又長,沒有休息日、勞工假、病假的保護,更缺乏醫療保健,生病仍要開工。有些性服務工人月事來仍被迫食藥接客,更怕睇醫生而身份曝光被遣返。各種不利條件引致無證勞工的工傷意外率高。如英國前年就有十幾個中國無證勞工因為撿拾蛤唎而被淹死。

試想若你是無證勞工的家屬,親人因工死亡,只因身份是無證外勞,家屬就不能追討賠償,你是否覺得合理?立法令無證勞工無權取得工傷賠償,又是否可令無良僱主減少聘用無證勞工呢?會否因風險成本少而適得其反?

我們切勿踏入保護主義及排斥的陷阱,互相踐踏工人的僱益﹔勞工要打破身份標籤,爭取任何種族,任何身份工人的權益,爭取所有勞工(包括無證勞工)傷亡要獲得合理之賠償保障,共同對抗無良官商。工會更要積極爭取無證勞工參加工會,一起為保衛權益而奮鬥。

鄰近國家的工會早已跳出了種族主義的枷鎖和商人分化的陷阱,紛紛向外勞及無證外勞伸出援手。如有二十九萬無證勞工的南韓於2001年成立了平等工會 (ETU)協助外勞。有十幾萬無證外勞的日本除有多個組織幫外勞外,又有《Labour net》提供資訊給他們。去年,多個人權組織譴責日本政府的舉報遣返外勞政策,批評其只會令人與人之間互相監視,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他們為此發起全國簽名運動反對日本這個外勞政策。歐洲則有無證件移民國際合作平台(PILUM),大家都為全球化不公平貿易引致日益增加的無證外勞爭取合理權益。[4]

香港的勞工法例已經保障不到無證勞工,不應再出現像「鐵籠困姐仔」這種不仁道對待無證勞工的行為,亦不應剝奪無證勞工的工傷保障權益。不幸有些勞工團體竟然贊成政府的做法。其實大家都是勞工,何必為一紙證件排斥異己,甚至落井下石對待那些為勢所迫掙扎求存的無證勞工呢?希望港人以人道立場對待無證勞工,反對修例,令所有勞工有工傷保障,也有人的尊嚴。

文:李美笑
《全球化監察》2005年10月號

[1] 資料來自韓國職工盟(KCTU) 及日本ATTAC。

[2] Regional Powerhouse: The Greater Pearl River Delta and the Rise of China, by Michael J.Enright, , John Wiley & Sons (Asia) Pte Ltd, p.84.

[3] 國際勞工大會第92屆2004年報告之「在全球經濟中為農民工人謀求公平待遇」中173段。

[4] 1984年在港成立的APMM﹐不僅幫助菲傭組織工會,近年還成立政黨(regard),建立政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