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1月10日電(記者 高鑫 李鐵柱)全國首例環境信息公開公益訴訟案今日開庭並進行了宣判。環境保護部主管的中華環保聯合會認為貴州省修文縣環保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將其訴至法院。記者獲悉,法院最終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首例環境信息公開公益訴訟案勝訴
2011年12月12日,中華環保聯合會將貴州省修文縣環保局起訴。原告起訴稱,2011年10月12日,該會訴貴州好一多乳業有限公司水污染侵權糾紛一案在貴州省清鎮市環保法庭立案,基於案件需要,該會在同月28日向貴州省修文縣環保局,通過特快專遞方式(經公證部門公證)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求貴州省修文縣環保局公開貴州好一多乳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的環境信息。
原告稱,在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期限內,貴州省修文縣環保局既未對上述信息予以公開,也未對申請給予答復。2011年11月24日,其向貴陽市環保局發函建議督促修文縣環保局將信息公開,但截至2011年12月9日(超過信息公開法定時間15個工作日),中華環保聯合會未收到貴陽市環保局、修文縣環保局任何答復。
原告認為,貴州省修文縣環保局明顯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故向貴州省清鎮環保法庭提起環境信息公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貴州省修文縣環保局在3日內對中華環保聯合會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答復;在10日內按照中華環保聯合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的要求提供相應信息。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申請信息公開的程序、內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規定,貴州省修文縣環保局應將上述信息向原告公開,所以,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環境信息公開對環保部門有益”
本案宣判後,中華環保聯合會法律中心督察訴訟部部長馬勇接受了正義網記者的采訪。他稱,環境信息公開是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如果大家連信息都不知道,又該如何參與環境保護呢?大家只有熱情,卻不知道相關的信息,就能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
馬勇認為,環境信息公開對環保部門也是有益的,公民的協助,與環保部門形成合力,能更好地推動環保事業的發展。環境信息公開就是在落實公民參與環保的權力。
“不公開現像比較普遍”,馬勇說,這跟一些部門負責人的“特權思想”和“慣性思維”有很大關系。“很多污染事件如果能第一時間公開,老百姓就會支持你。相反,如果你一直遮遮掩掩,讓老百姓怎麼去信任你?”
記者就此案還采訪了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趙京慰律師。他也提到,此案的勝訴,使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充分得到了尊重和保障。隨著國家法治進程的推進,信息公開可以做到為民所用,政府部門應主動公開。
“只要不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都可以公開,此案可以看做一個標志性案件,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 趙京慰分析,本案中當地法院沒有迫於政府的壓力,而是及時、高效的做出了判決。
趙京慰認為,本案充也充分證明了社會團體的作用。個人在維權時,可能會出現不理性的行為,即使維權成功了,也會因此付出較大的代價。而社會團體則不同,作為政府和民眾的中間人,社會團體在依法爭取合法權益時,可以整合社會力量,推動事件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