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城邊村網
http://www.chengbiancun.com/2013/0301/28428.html (連結已失效)
編者按:3月1日下午,網絡上發佈的《關 於解決職業病人享受國家殘疾人待遇的建議》引發關注和熱議。137名職業病工人聯名上書全國人大,要求獲得領取殘疾證的權利。請大家參與聯署,為職業病 人”正名”!大量工友因職業病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由於殘聯並不認可內科殘疾,因此大量喪失了勞動能力的職業病工人一直無法取得殘疾症或享受殘疾待 遇。
關於解決職業病人享受國家殘疾人待遇的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過去三十年,國家經濟高速發展,但同時亦造就了大量的工傷職業病人。然 而,當中不少落下了殘疾的工人卻未能得到國家的保護,連一個 “殘疾人” 的身份都拿不到。目前殘疾人證的發放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 (下稱《殘標》),兩者均沒有考慮到內科殘障的問題。因此,大量喪失了勞動能力的職業病人,包括數以十萬計的塵肺工人和職業中毒病人,均無法拿到殘疾人證 和享受相關國家福利,造成極大不公。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條規定:“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 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它殘疾的人。 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而國務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制定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下稱《工傷殘標》),評估的是勞動能力的損失,符合上述 “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 的定義。因此,符合該標準的工傷職業病工人應該受到《殘疾人保障法》的保護,其殘疾人身份理應獲得認可。
因其設立目的相異,目前《工傷殘標》遠比《殘標》來得龐雜和仔細。因此, 與其大幅度的去修改《殘標》,一個可行的辦法是將《工傷殘標》直接納入《殘標》,對《殘標》中沒有列明的機能缺損設定對應等級。已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工 人,可直接獲發殘疾人證,省卻重複申請的麻煩。
勞動能力的損失是一種最明顯地影響生活素質,卻又不獲國家認可的殘疾。那 些連走路都感困難的塵肺工、那些因為苯中毒要長期輸血的電子工,其生活上所要面對的困難絕對不比一個缺手斷腳的殘疾人少。國家應該對這批為經濟發展作出了 重大犧牲的工人負責,令國務院及早修改發放殘疾證的標準,還職業病人一個殘疾人的身份,讓他們能夠享受殘疾人的法定權益。
歡迎大家參與聯署!各位可以在網上簽名(http://t.cn/zYYpual),亦可以把聯署訊息 (請注明姓名、地區、身份、聯繫方法)發到我們的聯署郵箱 [email protected]。感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