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對“金山就瑞典團體的質詢的聲明(要點)”的答復

2006年2月份,獲悉瑞典團體就我們的鎘影響事件給以支援時,非常感動。同時,對金山集團的聲明,我們就其中的諸多不實之處,逐條提出如下的批駁。

金山的聲明 (要點)

工人的回應與批駁

1、 現時共有400工人列為鎘觀察對像,10人輕度中毒,2人慢性中毒。

 

這些已公布數字遠不足以反應出實際受害的工人人數及受害程度。

A 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廠方曾經串通醫院,給惠州超霸、先進廠及深圳捷霸電池廠工人出具虛假的檢測報告,尤其在事件發生早期,許多工人因此得不到任何補償、治療;還有大批工人在事發不久,因為恐慌害怕提前離職。

B 廠方曾串通醫院、醫生以至政府部門,多次欺騙工人“只要一兩個星期就可以把你們體內的鎘排出來”,結果大批工人僅住院一兩周,醫院即出示“正常”或“痊愈”的檢測結果和出院報告,並將工人強行趕出醫院。

C 曾有個別已離職工人自檢超標,得到廠方承認並同意其回廠。當事情擴大之後,廠方改變態度,拒絕所有已離職工人的體檢要求,甚至不惜暴力。

我們可以提供相當多的個案和證據來證明,受鎘影響的工人遠不止此數。

2、 觀察對像並非中毒,不需治療。

 

尿鎘檢測兩次超標者列為觀察對像,雖然“並非中毒”,但並非“不需治療”。中國《職業性鎘中毒診斷標准GBZ17-2002》所定義的“慢性輕度中毒”的臨床表現“頭暈、乏力、嗅覺障礙、腰背及肢體痛等症狀”,亦普遍存在於觀察對像中。事實上,受鎘影響的工人,身體出現腰痛及四肢抽筋、腎結石、肺部疼痛、肺功能受影響、咽喉炎、四肢發麻、手腳無力、手腳酸痛的人數都相當多。雖然中國的診斷標准較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的為高,但有其醫學根據。《附錄A(資料性附錄)》指出,尿鎘達5-10μmol/mo1肌酐時,腎小管功能異常的患病率可達5%-20%。也就是說,受感染者的身體事實上已經受到損害,並且是長久的。在事件後期,醫院開給工人的出院證明不再是“正常”和“痊愈”,而是“由於目前沒有特效的驅鎘藥物,所以沒有進行驅毒治療”。也就是說:無法治療。觀察對像如此,中毒的人更是如此。

該診斷標准只針對中毒者提出“治療原則”,對觀察對像只提出“處理原則”,即:“應予密切觀察,每年復查一次。”但並不是像金山集團的聲明中所說:“他們可以正常生活而無需任何治療。”金山集團的實際做法是:只管每年的復查,既不予任何治療,保健,亦不予以“密切觀察”。

受鎘感染導致工人及其子女免疫力普遍降低,增加發病機會;此外,鎘首先影響呼吸道、腎及肝髒,但也侵害其它內髒器官,對體質較弱者或某些身體部位虛弱者可造成並發症。

工人要求治療及營養補助是完全合理的!金山集團的說法無非是利用法律空白,漠視工人健康,以推卸責任!

3、 有二成觀察對像現在已經回復正常水平。

 

實際上所有拿到結果的都是體鎘不降反升,所謂“已經回復正常水平”的那二成只是尿樣不合格,醫院注明需再留尿復查的人,如吳曦、韋學秀等。廠方也說了:等他們通知再過來。但到現在,廠方還是沒通知員工,卻對外界竟說她們已“回復正常”?!除此以外:

首先,參加復查的工人,人數僅108名,“回復正常”的是23名。但需要復查的觀察對像有400名。所謂“二成”,並不是一個確切的數字。

其次,沒有參加復查的工人,部分是工人個人的原因,還有部分則是因為廠方實施侮辱性的復查程序,派人監視她們脫衣、衝涼、留尿的全過程,迫使她們因無法忍受此侮辱而“自動放棄”。

實際上,大部分工人還在不懈地爭取合法復查的權利。

第三,鎘在人體內完全排出最少需要15至30年時間。尿鎘檢查一次不超標,不足以表明體鎘回復到正常水平。2004年多次體檢的結果表明,體鎘水平的波動是很大的。以這次復查為例,就有2名觀察對像達到鎘中毒標准。

在以前,有的工人尿鎘超標很高,廠方就說:尿鎘有波動,要多次復查才行。現在金山集團的說法前後矛盾,明顯對工人不公平。

工人的要求是:復查結果體鎘不超標之後,至少還應有兩次復查的權利,才能確定體鎘已降至正常水平。在此期間,金山集團應每月補助工人的營養費,幫助工人維持其體質不致惡化。

4、 金山一向守法,對工人進行入職前檢查、每年例行檢查、及離職檢查。2004年之前的年檢沒有發現問題。

2004年前,廠方對工人的每年例行檢查及離職檢查,都不包括體鎘檢查。先進電池廠則是兩年體檢一次,也不包括鎘項目。金山集團多次聲稱“不排除工人進廠前體鎘已超標”足以說明:所謂“入職前檢查”是無效的。現在,金山集團又聲稱:“2004年以前,每年的體檢都未檢查出任何異常。”這跟以上的聲明相對照,不啻是自打嘴巴。

此外,工人上崗前,廠方也沒有進行勞動防護的培訓。

中國對這種有毒有害作業的立法50年代後已開始,鎘至少在1981年《化工部關於化工嚴重有毒有害作業名單》裡就已列出。對於專業生產廠家來說,尤其對金山工業集團的高層來說,鎘對人體的危害及防護不是什麼秘密。但在金山的國內工廠,就連中層管理人員都對鎘危害缺乏了解!

從2003年底有工人自費檢查發現血鎘超標至今,廠方及金山集團所采取的手段一直就是:不予理會、欺騙、打壓、威脅。工人為了得到體檢的權利,取得檢查結果,爭取住院治療等等,不復不采取怠工、罷工、上訪各種方法,才迫使廠方做出有限的讓步。金山集團及其屬下工廠存在許多違背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的行為,所謂“金山一向守法”不過是個笑話。

5、 目前對觀察對像的年檢,金山負責一切檢查費用、住宿及交通費用。

 

關於“復查”問題我們在第3點中已經談到。2005年12月工人找廠方提出抗議的時候,卻受到暴力對待。廠方聲稱該復查程序是省職防院及政府衛生部門訂立或同意的,但醫院已否認,市衛生部門也不肯為此承擔責任,工人要求就此事進行三方會談(廠方,院方,工人),迄今未有答復。

廠方每一次都拖延很久,才把檢查結果發給工人。部分在05年7月份復查的工人,同9月份復查的工人一樣,到11月底才收到廠方的檢查結果。

復查的來往車費,廠方都只報銷從惠州到家鄉最近站的火車票。至於車站與家鄉之間的路費,從幾十到幾百元不等,廠方都拒予報銷,工人不得不自己支付。對於失業在家、經濟拮據的病人來說,這是一筆不少的開支。

金山集團為復查的工人設下這些障礙,無非為了迫使工人知難而退。

工人要求每一年的復查不只是取尿樣檢查,而且應該對受鎘影響的其他身體器管,如肺部、腎髒、骨質疏松度等進行檢查。

6、 兩名慢性中毒員工在職防院治療,並獲得全額工資及補助。

住院工人的全額工資及補助,包括住院治療的權利本身,本來是法定的,但實際上卻是在整個事件期間工人經過不斷的、長久的爭取之後才得到的。並且在2004—2005年間,廠方還一再同院方及政府部門配合,欺騙或逼迫工人在短期內出院。該兩名中毒工人同樣面臨這種擔憂。

2005年復查後發現中毒(已申請職業病診斷,未有結論)的兩名員工,現住入職防院已有1個多月,廠方沒有發放任何工資及補助。2006年2月18日,廠方負責處理鎘事件的負責人張麗到職防院時,告訴工人說:他們已離職,沒有工資發,也不能享受其它待遇。兩名工人的經濟狀況陷入危機之中。

7、 2005年8月金山對自願離職員工作出了超過法律規定的賠償。

離職員工除向基金會申請的8000元或3000元資助外,都是按法律規定的賠償。工人得到“補助”的條件是:15天內解除勞動合同。當時,廠方還聲明,錯過15天的期限,將取消這筆補助。這就是“自願離職”的真相!也就是說,金山集團的真實意圖在於盡快地逼迫工人解除合同!而工人提出的任何要求和抗議,金山集團都置若罔聞。區區8000元對於一個受鎘影響、經常需要加強營養的患者來說,是遠遠不夠的。

而且,有的工人只領到7500元。原因是:2004年6月,工人為爭取檢查及住院診斷權利而罷工的時候,廠方為了趕定單向工人開出條件:繼續上班的工廠每人獎勵500元。該款項在工人自願解除勞動合同時,被無理扣除了。

基金會到目前為止還只是金山集團用來欺騙公眾和媒體的工具。相當比例的工人從未聽說過基金會,或聽說但不清楚基金會的用處、成立目的及如何聯系與申請。深圳捷霸廠工人是在法庭訴訟時才聽說有所謂基金會。曾經有兩名未參加訴訟並已離職的捷霸超標工人,在離職前向工廠申請資助,工廠負責人說等打官司的工人判決下來了,他們是怎麼給你們就是怎麼給。

8、 對懷孕女工或有孩子的女工,金山特別關照。金山委托中文大學就鎘對女性影響進行過文獻研究。目前,並無新生嬰兒患有與鎘有關的疾病。

金山集團對懷孕或分娩的女工的關注當然是事發之後的。在國內工廠裡,懷孕4個多月的女工還在裝配車間從事與鎘有關的工作,到查出尿鎘超標、住進廣東省職防院前,還沒有調換崗位。

但事後的關注也僅僅是為了推脫責任。“中文大學一位醫學及職業健康專家”所做的“文獻研究”是否足以證明嬰兒不受母體的鎘感染?很值得懷疑。該專家或金山集團從文獻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新生嬰兒患與鎘有關的疾病的報告”。但我們同樣查閱到可以證實鎘能夠透過胎盤影響嬰兒的文獻資料。

2004年住院的女工中,就有一名正在懷孕。假如金山集團果真“關注懷孕女工”的話,委托省職防院進行研究將勝於一切“文獻研究”。當然,它不會這麼做,也不敢這麼做。但是,該女工誕下的女兒全身長出青色斑,並且免疫力很低(這是許多鎘感染女工所生下的孩子的共同特征:抵抗力差、身體異常、感冒頻繁、長期腳痛、皮膚過敏,等等)。還有的孩子肚臍或耳朵長出腫瘤,或者弱智,令人痛心!這些事實均見於報道,金山集團關注女工且有心研究,為何對此視而不見,避而不談?!

超霸至少有兩名女工在廠工作期間所生小孩自費做過鎘相關的檢查,發現鎘超標。2004年,有女工向工廠申請給小孩做體鎘檢查,工廠曾經答應,等女工把小孩帶來廠裡,廠方卻拒不履約。2004年8月,有女工自費給小孩檢查出鎘超標去找廠方,工廠卻說不承認該檢查結果。這些,足夠說明金山集團及其屬下工廠對懷孕女工的所謂“特別關注”是什麼意思。

9、 金山委托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對屬下廠房作檢查,證明職業安全達標。

在2004年鎘事件發生後,惠州市衛生部門曾要求超霸廠停止鎳鎘電池的生產,並組織人員到廠裡進行現場調查和監督檢查,責令對超標場所進行整改,同時對超霸電池有限公司罰款16萬元。

超霸廠歷年通過ISO14001環境質量體系的認證,但是卻發生了那麼多的人超標及中毒。其可信度不值一提。用來欺騙公眾則可,用來糊弄工人是做不到的。工人手中有足夠的證據表明,金山在國內的工廠是通過種種作假的手段獲得ISO14001認證的。惠州先進廠和超霸廠的衛生檢測報告都顯示職業安全嚴重超標,直到2004年5月份停止生產鎳鎘電池後,檢測報告顯示:有毒化學品鎘仍然超標。此外,超標的還有鎳、苯等。

10、 2005年9月,惠州11個工人獲金山基金批出補助。

所說的“補助”,即第7點所說的8000元或3000元的賠償。但領取資助的條件是,必須同廠方解除合約。這11名工人是在體內鎘水平仍不正常,尿蛋白也不正常的情況下被廠方逼迫出院的。

目前還在原廠上班的鎘超標及中毒工人都未能申請到基金會的補助。